合肥市法制办新设立文件审查处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

20.08.2015  12:15

随着法治合肥建设的不断推进,合法性审查已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长期以来,合肥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分散在立法处、法制监督处等多个内设处室中。由于这项工作要求高、专业性强、难度大,特别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66号)出台以来,分散审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根据全会要求,2015年1月,市编委批准我办设立文件审查处,同年7月,文件审查处正式运作。文件审查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专门设立文件审查处,有利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利于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各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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