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布新规 台湾建筑师可在自贸试验区执业

14.05.2015  00:01

    新华网福州5月13日电(记者 王文清)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后台湾建筑师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福建自贸试验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

    据悉,福建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对规范管理台湾建筑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活动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台湾建筑师,是指取得台湾注册建筑师资格,在台湾建筑服务机构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台湾相关机构是指台湾有权认定或批准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部门或单位。

    通知要求,台湾建筑师应与大陆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以合作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并签订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合作设计内容包括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包括台湾建筑师基本信息、合作设计内容范围、设计质量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和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合作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应当由合作设计的大陆设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并由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大陆设计企业的注册建筑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台湾建筑师可在合作设计项目的相应设计文件图签中签字,并对其质量负责。

    同时,合作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大陆颁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大陆法定的计量单位,并符合大陆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出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