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察:上海自贸区改变了什么?
当我们要求自贸区提供更多涉及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可复制和推广的创新措施时,首先要问的是,法律给这些改革足够的空间没?
当我们要求自贸区提供更多涉及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可复制和推广的创新措施时,首先要问的是,法律给这些改革足够的空间没?
再过几天,就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了。此时,有必要对过去一年的表现进行评价。自贸区是否顺利运转,不仅有关自贸区本身,也有关今后中国下一步改革开放。
工商登记和负面清单是可推广经验
那么,在过去将近一年的时间里,自贸区到底给全国提供了哪些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从目前来看,最明显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采取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和统一营业执照样式。工商登记制度在自贸区实施后,不久就被国务院认可。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工商登记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作了修改。
这一改革的效果显而易见,今年1月至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5.75%;新增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66.7%。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工商注册更加便利,也降低了企业设立的资金成本。
其次,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在这份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
负面清单之所以被很多国家推崇,最为主要的一个特征是体现了“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企业和个人就可以做。在国际上,负面清单专门针对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很少对国内企业采用。因为在这些国家中法无禁止则自由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在中国,由于政府和市场的界限长期不清,因此负面清单也适用于国内企业。于是,负面清单不仅仅成为一个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准入目录,更是成为国务院自上而下主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载体。
金融和创新还未能让外界眼前一亮
实际上,这些能够取得成功的试验中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相关事务在中央只涉及一个部委,如商事登记改革归属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而负面清单则是属于商务部的事务。二是被改革对象只涉及程序性事务,而没有实体性权益。相反,那些涉及多部委、有关实体性利益的试验则没有那么顺利,这可以从有关金融开放创新中窥见一斑。
在自贸区挂牌之后,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都对自贸区金融体制改革寄予厚望,甚至认为金融国际化和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是自贸区最重要的使命。但是到目前为止自贸区内的金融开放和创新并未能让外界眼前一亮。这其中当然有时间因素,一年不到时间内要出现实体性效果也是过于求快,但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这方面的利益难以协调——不仅有很多实体性权益问题,更重要的是事关多个部委,需要更多的沟通和协调成本。
就此而言,当我们要求自贸区提供更多涉及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措施时,首先要问的是,法律给这些改革足够的空间没?自贸区的创新和开放,归根结底 还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早在一年前中央政府就多次强调,自贸区不是“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