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出台新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小康进程

16.04.2016  18:54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

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具体包括加大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等内容。其中,加大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方面,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三明市贫困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方面,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优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方面,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具体包括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等内容。其中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方面,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扶持盲人通过开办盲人按摩机构实现集中就业;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方面,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建立残疾人电商孵化基地,完善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确保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方面,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享受建档立卡对象相关扶持政策。

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具体包括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方面,实施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等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广到7~12岁残疾儿童;将60周岁以下符合医养结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养结合服务对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方面,完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大专本科(全日制)和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学费补助。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制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小学附设园和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残疾幼儿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