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三举措做好在榕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

27.08.2014  17:11

一是成立专门管理组织。主要依托市民协委开展工作。民协委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共由市民宗局、人大侨台委、政协民宗委等33个单位组成。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近年来,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我市各民协委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二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与少数民族流出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专门招收了5名新疆籍警察,市市容局成立新疆工作站,协请新疆和田、墨玉县派员协助处理有关涉疆工作。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以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等为理念,帮助在榕维族群众融入福州,为福州和谐稳定作贡献,每年市民族宗教局都结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今年拟编印有关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我市城市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汉-维吾尔双语宣传材料,向新疆籍经商人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