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15岁女孩参与抢劫 社区矫正助她“新生”

02.08.2014  02:10

  6月上旬,社区服刑人员小玲将一面写着“春风化雨暖人心,真情助矫塑新生”的锦旗,送到福清市海口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表达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如果不是在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我就不会有继续学习的机会,也不会有今天的工作。”刚刚解除社区矫正的小玲说。

  原来,今年20岁的小玲从小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奶奶年纪较大,对她难免疏于管教。初中毕业后,未成年的小玲开始与社会不良青年接触。2009年2月,她参与抢劫,走上犯罪道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四年。

  2010年3月,在小玲办完入矫相关手续后,海口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她进行第一次谈话,对她的优点予以及时肯定,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

  接受学校教育对于提高未成年人矫正效果,具有重要意义。矫正期间,海口司法所所长陈本生鼓励小玲继续求学,并做通小玲家人思想工作,协调学校让小玲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

  为了让小玲安心上学,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她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统筹安排学校学习时间和社区矫正时间,并定期走访,取得小玲家人、老师的支持,确保能够及时掌握小玲矫正动态。

  在司法所的不懈努力下,小玲遵守矫正规定,能够主动到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中专毕业后,小玲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下,找了一份自己喜爱的工作——舞蹈教练。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陈立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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