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新版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0.09.2015  17:45
         近日,厦门市重新修订并出台新版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用气指标超标、起源终止、泄漏、火灾爆炸,以及倒塌、燃气受淹、管网破裂、工业和公共气泄漏等事故都需要启动预案,根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四类事故等级确定指挥组和救援方式,同时还设定了岛内吕岭路、集美区东海路以及海沧区霞飞东路3个应急联动抢修点和石湖山气源厂、集美门站及翔安门站3个救援设施储存供应点。

      新预案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并评定级别,从而启动级别响应,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分别由燃气企业和市政园林局组织救援,重大和特重大事故则需分别由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主持。市市政园林局为燃气事故设立了专门的指挥部,由局长坐镇,各部门领导分工设定抢修、调查等小组。燃气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要形成简报文书,上报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新版预案还专门设置了由9人组成的事故专家智囊团,这些专业人员遍布燃气各行业,涉及检测、环保、救援等,事故时可实时提供相关的专业信息和救援要求。

      根据新预案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影响5000户以下用气的为一般事故;死亡3—10人,用气影响5000—1万户为较大事故;相应的,一次死亡10人—30人,影响1万户用气的定性为重大事故;而一次死亡30人以上,影响用气3万户以上定位特别重大事故。(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