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新政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06.01.2016  18:2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日前正式下发,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通知》指出,安排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设立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推进产业整合和并购重组,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国企做大做强做优。

  《通知》鼓励福建省产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所有制的关联性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拓展业务领域,多元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方式,推进并购重组和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着力推动国有企业之间整合重组,原则上业务相近的国有企业都要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对主业不突出、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实行同类合并,或采取股份制改革、出售等多种形式逐步退出。

  《通知》要求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转让处置规定,推动省市县三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开展联合重组。调整完善国有股权结构,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不设下限。

  此外,福建省还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民间资本进入不设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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