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 不让农民工的汗水白流,我省将从源头建立长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建立多项创新举措,强化问责,力争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
尽管恶意欠薪入刑,但欠薪行为依旧没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仍突出。据省人社厅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办的工资类案件、解决欠薪金额和涉及劳动者人数连续两年呈上升趋势。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抓好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意见》明确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未依法兑现工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我省将完善支付保障机制。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一旦企业主逃匿,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提高欠薪企业违法成本?《意见》提出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在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建。
去年起,我省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新建一些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至今400多个建设施工项目没有发生一例恶意欠薪事件,这一做法得到人社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根据《意见》,我省将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我省还将健全问责制度,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