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能耗排污指标须达国内先进

13.03.2016  10:22

  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今后,我省将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容量的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新(扩、改)建工业项目的能耗、产排污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坚持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坚持强化行政约束和法律、经济手段并行,加快构建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绿色布局”,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绿色转型”,共享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绿色福利”,树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绿色导向”。

  根据意见,要坚持从以污染物减排为主向推进以产业结构优化及改善环境质量结果为主的导向转变,通过以新带老,促进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提升,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每年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以省政府名义制定下发省直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纳入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建立环保督察制度,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对所有设区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曾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