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建小区配电设施应设在地面一层以上

09.03.2016  09:26

  今后,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必须高于城市的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既有住宅小区的地下配电设施也将进行迁移改造,以提升防涝能力。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并正式实施了《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新建小区的配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以上。

  地下室出入口应设闭合挡水槛或防水闸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留足供电设施用地。”《措施》要求各市、县应制定和完善城市(县城,下同)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将山洪防御标准和内河排涝标准综合考虑,明确城市防涝设防标准和城区防涝用地高程指标。

  《措施》规定,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新建住宅小区适用本措施。重要建筑、生命线工程、商业、办公、写字楼、医疗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地下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等配电设施的建设、迁移、改造和地下室的加固改造,也将依照本措施执行。

  为了尽量减少在城市内涝中出现的断电情况,福建省提升了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的防涝建设标准。

  《措施》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其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消控中心、开关站、环网室等10千伏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新建住宅小区所有可能产生地下室进水的出入口、通风口及电缆沟的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0.00标高,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措施》明确表示,地下室出入口、通风口、排水管道、电缆管沟、室内电梯井、楼梯间等,应增设防止涝水倒灌的设施。地下室出入口应设置闭合挡水槛或防水闸。变配电站房的房门应设置挡水门槛。地下室出入口截水沟不应与地下室排水系统连通,应设置独立排水系统。

  新建住宅小区的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且移动发电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并设置应急用电集中接口,以保证受灾时通过发电快速恢复供电。

  变配电站房改造费用可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另外,《措施》对既有住宅小区的地下配电设施防涝,提出了迁移改造的要求。“迁移改造新建的变配电站房,在间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规划指标可以适当放宽,并不占用容积率、绿地率指标。”根据部署,各地应组织对既有住宅小区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对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进行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

  《措施》提出,既有住宅小区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迁移改造土建部分费用经业主同意后,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向业主筹措;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向业主筹措。有条件的市、县(区),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电气部分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记者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