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岚:探索“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公开新途径

12.03.2016  14:52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马新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福建法院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用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教育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是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具有福建法院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建成高清科技法庭、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和全省法院庭审直播网,做到每庭必录、网上可看庭,2015年共常态化庭审直播2003次;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上网公开,规范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查询等系统,2015年公布裁判文书336426份;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短信自动告知、公开查询等功能,为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219万余条,实现全程留痕。

  二是强化法院普法意识,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司法建议、司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工作,2015年全省法院组织主题开放日活动450多场、新闻发布会123场,3万余名社会公众走进法院,接受法治熏陶;深化司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等“司法六进”活动,建成福建法院展览厅、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和公民司法体验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举办“送法进校园”、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等活动,不断完善普法制度、普法途径、普法阵地、普法活动等。

  三是加强全媒体、立体化法治宣传工作。加强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融合运用,用好全省法院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打好组合拳、把握时度效,加大法治宣传的广度、深度,增强司法引力波、集聚法治正能量,崇法立信、成风化人。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了法院网站和新浪官方微博。福建高院开通了福建高院政务平台、福建法院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2015年共发布各类信息80余万条,回答网民咨询、投诉数千人次。

  中国长安网:福建法院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有哪些做法和经验?

  马新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人民法院既是参与者、实践者也是保障者、推进者。近年来,福建高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 年)〉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司法职责、拓展司法功能,举司法之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福建高院高度重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各级法院院长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体系。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制定了10余份司法指导性意见,以司法之力为我省 “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建设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贯彻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程序法治、庭审中心等法律原则,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确保裁判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使案件审判过程成为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2015年,福建法院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后达到98.49%。

  四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保障依法公正审判;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促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中国长安网:福建法院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进行了哪些实践?

  马新岚:福建高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信力建设。早在2009年,福建高院就专门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并在此后每年持续深入推进,做到年年有部署、有目标、有举措,全省法院形成了谋公信、抓公信、促公信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审判质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提升的良好成效。

  2013年,福建高院在系统总结回顾五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意见》,要求省法院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扎实抓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深入推进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立足公正,着眼自身,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构建符合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具有福建特色的司法公信体系,进一步实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进一步彰显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努力把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到新水平,打造司法公信“升级版”。

  去年以来,福建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关键、“牛鼻子”,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启动实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在全省范围推行“跨域”立案服务,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涉诉信访法治化等改革,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促进了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通过持续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福建法院各项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持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法院受案数、结案数比“十一五”期间上升61.37%和54.97%,2015年全省法院受案数突破70万件大关,省法院超过1万件,受案数、结案数均为历史最高;司法品牌亮点进一步创新提升,创新形成了涉台涉军涉侨涉少审判、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三全”调解、理诉疏访、无讼建设、“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七个更加”执行新模式、“八个看得见”信息化建设和“1263”党建机制、先进典型培树、司法廉洁建设等司法品牌和新鲜经验;队伍素质形象进一步强化提升,全省法院涌现出以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黄志丽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福建全省法院系统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福建高院工作报告赞成率在今年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再创投票表决以来新高。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