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

02.12.2014  13:49

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更加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了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

    与2002年公布的《安全生产法相比,新《安全生产法〉做出大幅度修订,包括7章70多条。 ( 陈炎生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了,强调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这样的一个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还全面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原法相比,新增的17个条款中有9条与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有关,全法114条条款中,71条与生产经营单位与人员有关。 为此,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有8个处罚条款在原有罚款数额基础上提高了2至5倍。 (图文)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阶段,省安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宣传贯彻这部新法规。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