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媒体法治进入精准化阶段

12.01.2016  09:32

      众媒时代,万众皆媒。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微博用户已经达到5亿人,微信月活跃用户数则高达6.5亿。中国已然成为移动互联网大国。
  然而正如硬币的两面,以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新媒体网络平台在集聚高人气的同时,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他们利用网络平台制造伪科学、制造谣言以及蛊惑人心的言论、图片等进行传播,“拿来主义”等侵权行为不断发生。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都应适用于网络空间,任何人都应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任。
  在各方努力及全力治理下,网络空间法治化正在得到加强——全国“扫黄打非”办在“净网2015”专项行动中,专门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微领域”集中整治,对涉及的微博、微视、微信、云盘等展开彻查。与此同时,新媒体各平台管理方亦在展开打击各类谣言、侵权等行为。
  2015年,在多管齐下的作用下,新媒体平台环境逐渐清朗。
病毒式传播引发过度狂欢
  2015年7月15日凌晨,一段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其蔓延在两个小时内达到破亿传播速度。
  集体围观的效应以及裂变式的互联网传播,在7月15日上午的微博实时热搜榜上便可看出,当日的实时热搜榜排名如下:1、优衣库,177万;2、优衣库视频,141万;3、三里屯优衣库,94万。
  这段“试衣间不雅视频”一度被认为是优衣库的营销炒作,但7月15日一早,优衣库便发布官方声明,对此事予以否认。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亦在同一天中午发布消息称:今天,“平安北京”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尽管只是一段不雅视频,但在事实真相尚未清晰、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论前,相关谣言已经开始传播。
  更为恶劣的是,借“优衣库试衣间”事件,不少品牌借机营销炒作,推波助澜。紧接着,各种恶搞和段子也来了,网上甚至出现了“男女同款T恤”。
  “试衣间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下,已经成为一场毫无节制的狂欢。这种过度狂欢,不仅破坏了公序良俗亦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中心主任唐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段不雅视频被大量传播,后续的负面连锁反应会比较恶劣。与恶意传播网络谣言相比,这种传播方式伤害的是社会道德、公序良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及健康的商业竞争规则等。
  这种涉及男女隐私的视频一旦暴露在公共空间里,便是对公序良俗的伤害。因为它不仅打破了隐私与公共空间的界限,还伴随着各种恶搞、谣言以及人肉搜索,是一种戕害个人隐私的行为。
  在不雅视频被传播当天,就已经有网友将当事男女的个人信息人肉出来,甚至连微信号以及朋友间的对话也被公布出来。当事人毫无隐私可言。
  对此,有评论称,在善意位阶上,我们即便不能追求至善,但也该尽量做到克己复“”,避免在无意识亢奋里踩了红线。
  7月15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便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所谓“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七条底线”从何而来?
  2013年8月1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倡议: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自觉抵制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网络社区已经引入了一些管理机制,法律法规这条底线也更加清晰。”清华大学教授沈阳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2014年8月14日,新浪微博副总经理曹增辉透露,自2012年5月28日开始实施《微博社区公约》以来,微博社区管理中心累计收到用户举报2600万次,包括不实信息、违法有害信息、网友纠纷等,受理率在90%以上。
  据介绍,2013年,微博上包括不实信息在内的用户举报首次平均响应时间为17小时,目前已经缩短至8小时,谣言处理速度提高一倍。
  除了举报响应速度提升,微博还连续推出了辟谣信息卷宗公开等产品机制,使辟谣信息得到最大程度的曝光和传播。
  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了2015年11月举报情况。
  统计显示,举报受理量保持增长趋势。11月,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直接受理、处置网民有效举报40940件。经核查,通知网站删除虚假信息6329条;通知网站依法处置传播虚假信息的博客账号67个、微博账号75个;通知腾讯微信删除网络谣言662条;通知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网站删除借巴黎恐怖袭击事件散布的网络谣言809条。
网络侵权不打招呼就“拿走
  在江苏省苏州市的摄影圈里,有一位名叫陆飞(化名)的70后摄影师小有名气。他的延时摄影作品《大美苏州》曾被苏州网友刷屏,也正是这部作品,引发了一场侵权纠纷。
  在一次采风过程中,陆飞打算用镜头记录下美丽的苏州城。于是,陆飞花了1年多时间,蹲守在苏州的多处景点,延时拍摄了两万多张照片,最终创作出震撼人心的《大美苏州》。
  之后,陆飞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一时间被苏州网友刷屏,网友纷纷转发并为其点赞。
  没多久,陆飞在朋友圈看到某微信公众号制作的《你可知道苏州的美》网页,网页中加载的却是自己的作品,且阅读量很高。
  原来,该公众号的管理人员无意间发现了陆飞的延时摄影作品,觉得非常符合这期的主题,便将作品重命名为《你可知道苏州的美》上传至网页。由于时间紧张,没有来得及找到作者。
  陆飞要求微信公众号立即删除其发布的作品,并要求赔偿道歉。但是该微信公众号相关人士称,擅自使用陆飞摄影作品的做法确实欠妥,可公众号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反而对陆飞作品的推广起到了促进作用。
  “这是我辛苦一年多的成果,还有没有著作权可言?”陆飞觉得很气愤,“我把自己的作品传到网上,只是为了和朋友记录分享美景。可是像这种不打声招呼直接使用的,还随意更改署名,我绝对不允许。
  最终,该公众号同意将网页删除,但拒绝道歉赔偿,陆飞将该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12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陆飞3万元。
  这是新媒体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辛辛苦苦忙活几天写出的文章,到头来却给别人做了嫁衣”——由于互联网传播的即时性,“被侵权”成为不少原创作者最苦恼的一件事。
  一些原创作者撰写的文章,在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微信公众号盗用——不打一声招呼就“拿走”,发表时抹去署名和出处。
  相对于传统的线下侵权行为,由于不需要纸张、印刷等成本,使得互联网侵权的成本极低,基本上通过复制、粘贴就可以完成。这一现象在微信公众号遍地开花的当下,则更为严重。加之微信公众号定向推送的特性,使得被侵权作者很难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盗用。
  作为微信公众号的平台管理方,腾讯微信团队自2015年起全力打击侵权行为。
  2015年4月28日晚间,腾讯微信团队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2月3日发布抄袭行为处罚规则以来,近500个公众号因抄袭侵权被处罚,超过3万篇内容因此被删除。
  腾讯微信团队称,近3个月里,累计删除抄袭侵权内容32000余篇,处罚公众号497个。
  除去打击侵权行为,2015年以来,亦有不少微信公众号侵权纠纷案进入司法程序。
  2015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广州市首例“微信朋友圈”侵权案作出判决。案件起因是两个老友因合伙经营起纠纷,杨某在朋友圈骂对方“猪狗不如”“贪财好色”,被对方告上法庭。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构成侵害对方名誉权,判决赔偿3000元并赔礼道歉。
  2015年12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最美民宿”侵权纠纷案。原告趣玩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微信公众号“温州深夜食堂”推送的《温州66家最美隐世民宿!史上最强合计,收好不谢!》文章系抄袭行为,索赔经济损失1元,并要求对方道歉文章置顶点击量超10万。
  2015年12月21日,微信公众号“芭莎娱乐”因发布“人人网即将关闭”的虚假消息,被人人网起诉,并索赔300万元。这起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30日,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因“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发布冒用王健林名义而写的文章,王健林将公众号所属公司诉至朝阳区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客观来看,造成微信公众号侵权严重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一篇热点文章如果等到联系上作者、取得授权再发布,很大程度上会错过传播效果最好的时机。
  “慎重起见,我们会把作者及文章出处标在最明显的地方。文章推送后,我们再跟作者联系。”北京一位自媒体运营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但是,传播的即时性并不是侵权的理由。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利用微信平台时,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司法程序、管理方对新媒体侵权行为进行约束和打击的同时,第三方维权机构应时出现。
  2015年10月起,一家名为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原炒米网)对100家以运营微信公众号为主业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原作者著作权”为由提出赔偿。
  在受访专家看来,一旦第三方维权机构形成气候,将有助于减少微信公众号的侵权行为。
新媒体法治化正在提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自媒体公众号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一出来,他就写了一篇文章,将此次事件从头至尾梳理了一番,并通过自己的公众号推送。当天,这篇文章的阅读量就超过了300万。
  这仅仅是一个公众号的阅读量,还不包括转发以及其他公众号、微博、微信的阅读量。
  这不难看出,这种“病毒式传播”,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公共秩序的层面来看,所起到的负面影响都不容小觑。
  微信安全负责人杨光介绍,微信每天收到用户发起的谣言举报就有3万次,谣言样本库积累的种子量达到30万个,日均谣言拦截量达到210万次。
  在商业炒作及新闻误读等因素的合力作用下,网络谣言甚至陷入“今天辟明天起”的尴尬局面。
  2015年,一则抢孩子谣言传遍微博、微信。
  “大家注意了……最近广东、广西、湖南、贵州各个小乡镇的大街小巷都有一批安徽牌照的‘专修楼房漏水’的面包车,窗户黑黑的,外面看不到里面,其实是‘拉娃娃’的安徽黑帮。据外省抓住的人交代,他们趁大人不注意,把娃拉到车里……
  事实上,类似的谣言自2011年起就在传播,只不过每年变换一下地点及作案工具。
  甘肃、江苏、上海等多地警方均对这一消息进行辟谣。
  “谬误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诱人。”辟谣网站“谣言粉碎机”负责人袁新婷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守住真实性底线做了恰如其分的评价,“我们的敌人并非谣言本身,而是人云亦云的思考方式,是不加反思的生活态度。
  2015年岁末,河南、安徽等地警方相继通报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问题情况。
  2015年12月16日,河南省公安厅发布了查处打击整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7起案例,其中最近的一起发生在12月4日。当天,网民“A××”出于好奇,用手机在网上发布消息:“我要去郑州搞恐怖袭击,弟兄都联系好了。”随后,该消息引发多名网友评论,造成恶劣影响。发布人安某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商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12月17日,安徽省公安厅通报信息称,2015年以来,安徽公安机关先后查证各类谣言7000余条,依法调查处理150余人。
  2015年6月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5)蓝皮书称,近六成假新闻首发于微博,微信辟谣难度大。
  正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颁布4部针对网络空间违法行为的司法解释,加强了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法律关联,为执法人员执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
  2015年,这种趋势还在继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网信办等部门牵头起草的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完成对法律草案的起草,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出台。一批关系互联网信息安全、新兴媒体管理、公民隐私保护、打击网络交易欺诈的法律法规也陆续提上日程,网络空间法治化常态已经在2015年形成。
  事实上,中国是最早对新媒体进行依法管理的国家。
  自1996年2月开始,要求进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用户进行登记,以便加强管理。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我国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认为,2014年新媒体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网络空间法治化得到加强。
  报告称,新媒体法治进入常态化和精细化发展阶段。自2014年7月出台“微信十条”之后,2015年2月国家网信办出台“昵称十条”(《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同年4月出台“约谈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新媒体传播立法在提速,并进入精准化发展阶段。
  新媒体是一个追求真实、负责任的平台,但随着传播、转发、分享的速度越来越快,一些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很容易被放大。正如优酷土豆首席执行官古永锵所说,“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一个人在互联网上,除原创的信息要负责任外,分享、传播、转发都要负责任”。
  2016年1月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召开2016(第六届)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其中提到,2016年在网络安全与网络空间治理方面,网络安全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网络治理开创新局面,互联网立体治理体系的构建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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