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落实降费政策 新增年减负额约38.12亿元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省发改委为落实降费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价格清费降费力度,新增年减负金额约38.12亿元。其中降低物流成本、减轻社会负担31.39亿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新增年减负金额4.88亿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增年减负金额1.85亿元。
据介绍,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鼓励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优惠、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对大型物流企业试行差异化收费等相关政策,预计年可减轻物流企业负担31.3亿元(其中节假日免收通行费17.5亿元,绿色通道7.8亿元,高速不停车收费ETC3亿元,其他差异化收费3亿元);督促省高速公路公司落实关于降低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和闽通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文件规定,预计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0.09亿元。合计年减负金额31.39亿元。
在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降低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6680万元。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收费,我省货运杂费从33项减为27项,取消6项、降低标准4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669.4万元。降低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约80万元。牵头开展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约0.24亿元。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工作部署会精神,指导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降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约3.8亿元,降价幅度达31%。
在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免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减免不动产登记费,预计年减负金额约1.1亿元;降低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预计年减少群众办证费用支出约7000万元。降低、取消、修订个别特种设备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预计年减负金额约530万元。(记者 陈楠)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