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一马当先

02.11.2015  10:52

“十二五”期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八闽儿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步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迈大步,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为“十二五”圆满收官、“十三五”顺利开局奠定良好基础。本报今起梳理各行各业的“亮眼”数据,让您更直观地看到我们身边的变化。

  “十二五”期间,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迈大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成为各新型经营主体的关键力量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2014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8万家,成员总数67.22万人,与2010年相比年均分别同比增长37.7%  和33.4%。同时,合作社发展质量逐年提高,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168.39亿元,可分配盈余达18.93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48倍和4.76倍。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其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不断显现。

        首先,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目前,全省流转承包地419.87万亩中,流向农民合作社占14.5%,是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流转耕地最多的。

        其次,壮大特色优势农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社纽带,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目前,全省有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达625个。

        第三,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品种、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方式。目前,80%以上投入品实行统一购买的合作社达4106个,80%以上农产品实行统一销售的合作社达9311个,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达2245个。这种经营方式有利于农业“五新”推广,提高了农业效益。2014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115.19亿元,每个合作社和每个社员平均实现经营收入达46.55万元和1.72万元,同时还带动非成员农户82.77万户。

        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马当先,得益于多方合力。

        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等政策措施,明确了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承担、税收优惠和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合作社大力支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指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目前省级示范社已达5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