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将排名 前三名获奖励

27.04.2016  11:18

  福州新闻网4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近日省经信委印发《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年度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提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省里组织的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居前三名的,将可获得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的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且批复授牌满一年以上。我省为鼓励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工业园区加快改造提升,提出了对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记者了解到,年度综合评价由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大部分组成。定量评价包括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经济效益、创新能力、两化融合、节能环保、集聚集约等指标的基础数据。定性评价包括基地软环境建设情况和材料报送情况,其中有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效能、政策落实等内容组成。

  我省计划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综合得分居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但同时提出综合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完成规划环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建未建或未投入使用、在评价中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基地,不享受奖励政策,并按相关工作程序予以摘牌和向社会通报。

  按《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办法》,省级示范基地每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