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国企违规投资致巨亏,该当何责

22.06.2014  13:55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巨亏似乎是恶意违规所致,对此,怎能只是一笔处分就可了结?

  ■ 社论

  无论是未研究、未核准还是未评估,这些都是无视已有的决策程序,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人为疏失,在此过程中,一些央企高管,可能已涉嫌滥用权力和玩忽职守。

  审计署前日发布了11家央企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揭示了这些央企存在的种种乱象。其中,最引公众关注的,莫过于一些央企滥发福利的问题,包括超缴住房公积金、违规实施职工年金、设立“小金库”、工资外发补贴等等。

  不过,滥发福利固然吸引人眼球,但被查出金额不过数亿,而这些央企被查出的投资亏损,总额过百亿。这其实更值得关注,因为亏损的钱同样需要全民买单。

  企业投资亏这么多,该如何承担责任,对此,相关方面尚无说法。不过,从以往惯例看,国企投资亏损,大多对责任人员党纪行政处分居多,至多则是开除,职业限制等,鲜有追究刑责的。

  平心而论,如果只是因为企业决策者无心之失,如能力有限、判断失误等,或是无法抗拒的因素,对决策者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倒也说得过去。可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巨亏似乎是恶意违规所致,对此,怎能只是一笔处分就可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