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手机不能充电 积极维权获换货

03.03.2016  13:06

  消费者赖先生来电投诉,称其于今年一月份在一电讯经营部购买了一品牌手机,可是第二天就发现手机无法正常充电。消费者找到商家,商家为其换了一块电池后,还是不能充电。于是,赖先生要求商家换一部新的同品牌的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因此,希望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依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又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组织投诉人到被诉方店内进行调解,被诉方经营者同意为投诉人更换一部新的手机。

  在本例中,消费者赖先生新买的手机第二天就无法充电,更换新电池后仍无法充电,根据新《消法》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在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消费者赖先生所购买的手机第二天就无法正常充电,商家理应为其换货。

   (郭楠 陈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