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泉州获批设立新一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6.12.2019  13:40

 

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同意包括我省福州市、泉州市在内的24个城市设立第四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唐登杰省长、郑新聪秘书长多次批示要求各部门协同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助力外贸转型升级。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吴南翔厅长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及跨境电商纳入贸易统计工作。2018年7月,厦门市获批设立我省首个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今年5月份,商务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省推动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加快推进我省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的跨境电商合作。在福州、厦门海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积极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通关,进出口业绩纳入海关贸易统计。据福州、厦门海关统计,今年前11个月,我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达20.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9.25%,是2018年进出口额的1.5倍。其中,9610项下累计出口7.55亿元,同比增长13倍,成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一大亮点。

下一步,商务厅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积极推动福州、厦门、泉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壮大规模,助力促消费稳外贸,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