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05.08.2014  19:18

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3〕10号)悉。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反馈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继续把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依托每年的“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二是结合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涉台文物、革命文物、水下文物保护等专项工作,加大有针对性的宣传力度,提升民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度,使公众在领略文化遗产丰富内涵的同时,进一步认识到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推动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业务工作有机融入、同步开展,要求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宣传力度,促进文物保护知识宣传与文化惠民工程结合,把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实效。

二、切实将文物安全作为文物保护的重中之重

我省将不断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着力消除文物安全隐患。一是认真汲取泰宁尚书第建筑群、屏南百祥桥等文物保护单位遭受火灾致损严重的教训,进一步组织开展全省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专项大检查,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为文物保护单位配置消防器材。二是依法落实公安、国土、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工商、旅游、宗教部门的文物保护法定职责,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出入境文物监管,指导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治安保卫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保安员,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防控能力。积极推进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防范领域的应用,提升我省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科技水平。健全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举办全省文物安全培训班,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对我省第四批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应划定保护范围;对我省全部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工作。四是针对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1)关于福州花巷基督教堂违法拆除事件。辛亥革命福建革命军总指挥部旧址被违法拆除后,省、市、区三级文化文物部门立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省文化厅于7月24日、9月22日先后两次致函福州市政府,要求依法处理,修复文物建筑,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目前,有关处理工作尚在协调之中。省政府将督促省文化厅、民族宗教厅和福州市政府依法处理该事件。(2)关于建瓯东岳庙违建事件。2012年,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先后致函建瓯市政府、市文体局,要求依法查处,及时制止违法抢建行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省文化厅再次致函建瓯市政府,要求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筑,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省民族宗教厅也就此开展了调查,确认该庙违章建筑有药王殿、九龙堵、大殿护栏等。目前,建瓯市民族宗教局已责令该场所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同时,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局积极争取,建瓯东岳庙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并下达了建瓯东岳庙保护规划编制经费50万元;建瓯市还专门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建瓯东岳庙保护规划修缮工作领导小组。(3)有关莆田妈祖城公路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事宜。近两年,根据群众举报,省文化厅多次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指导当地文化文物部门加强保护工作,并多次致函莆田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依法保护,制止违法破坏行为。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莆田市有关方面及时纠正了错误做法,避免了莆禧城墙遭受更为严重的破坏。目前,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已委托清华大学文化遗产研究所编制莆禧城保护规划。此外,对浦城县博物馆、建瓯市博物馆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及时责成浦城县、建瓯市文化文物部门进行整改。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我省不断加大文物维修保护经费投入,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文物维修保护和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从2011年的5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2000万元。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争取国家财政部、文物局对我省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工作的支持,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立项、申报、规划、维修等工作,推动文物保护工程的全面实施。做好全省各主要旅游景区游客承载量测算,推动“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不低于当年景区经营性收入的20%”规定的落实,确保文物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省每年举办3至5个培训班,强化对全省文物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及文物保护工程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加大有关专业人员培养和引进力度,把文物保护相关专业列入福建省引进人才年度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兑现相关待遇,支持文物保护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密切文化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文物监管和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机制

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宣传教育与落实责任、一般与重点、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进一步构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各地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城镇建设中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包括古建筑在内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抓紧完成相关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建筑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对城乡建设中涉及的传统城镇、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报备制度,对一些濒危的优秀历史文物建筑有计划地开展抢救性保护。二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当地文化(文物)、公安、边防、海洋、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力度;文化(文物)、住建、旅游、民宗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调处理好世界遗产地、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宗教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与利用工作。三是对武夷山城村汉城遗址保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拟通过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方式有效解决。目前,省文化厅已报请国家文物局,申请将其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省文化厅将积极与省发改、财政、国土、林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南平市政府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抓紧做好遗址公园规划编制、重点保护区征地、建设项目实施等工作。

五、做好文物合理利用工作

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文物利用水平,深入挖掘和展示文物内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物的作用。一是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3〕57号),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特别是在开发建设活动中要严格文物前置审核程序,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予以整体保护。加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推出更多文化旅游精品,选择部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和宣传推广,进一步理顺土楼等文物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加快形成统一保护与开发的机制。二是加强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开展原中央苏区县革命文物资源专题调查,整体规划中央苏区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文物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的支持。三是继续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继续推动开展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重点强化展示利用工作,发挥涉台文物在促进两岸交流中的作用。四是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平潭海坛海峡水下遗址、连江定海白礁水下沉船遗址先后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省文物部门将会同国家博物馆、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平潭海域、莆田海域、漳州海域等水下文物专题调查。用好国家文物局下拨的专项经费,启动连江定海白礁水下遗址安全监控工程项目。五是深入开展文物专题调查研究。把有计划地开展文物专题调查研究作为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基础工程,进一步组织利用福建博物院、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机构和人员力量,开展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课题研究和各流域文物考古调查等,并编辑出版文物考古调查报告系列丛书。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推动文物研究拓展广度和深度、提升层次和水平。

六、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

博物馆作为收藏传承人类文化遗产的殿堂,在保护、研究、展示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博物馆建设和免费开放工作,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博物馆,新增国家二、三级博物馆8个,全省现有省级以上博物馆92家,实现了县县有博物馆的目标。组织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开展“情系八闽——文博走基层”等为民惠民系列活动,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一七省联展”等多项多省联合文物展览,提升了福建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省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全省文博资源,继续开展“文物在我身边——福建文博进校园、进社区双百活动”、“福建陶瓷艺术”巡展活动,进一步创新博物馆展览内容和方式,定期举办文物沙龙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鉴赏水平,推动形成博物馆常态化服务百姓机制。鼓励我省国家级博物馆积极申报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修复资质,加快编制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实现更多馆藏文物的有效保护。鼓励支持民办博物馆建设,推动民办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使民办博物馆成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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