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被拆 部门表示毫不知情追踪
前段时间我们关注了位于长乐市营前村的一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前模范村”被拆,目前已有一间被完全拆毁。瀛洲片区建设指挥部门表示在拆迁时并不知道这是文物,而对于长乐市规划局为何会将文保单位纳入拆迁范围?规划局在制定规划后是得到谁的批准?帮忙记者前往长乐市规划局和长乐市文体局了解情况。文物保护单位为何被拆,记者走访多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
上周五记者接到群众举报,长乐营前模范村新街的一处房屋被拆,这不是普通的房屋,正是长乐市文物保护单位。
在营前新街前矗立着一块石碑,背面书写了营前新街的历史,正面写着“长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众目昭彰,然而就在一个月前,这处建筑还是被毁于钩机之下。记者找到瀛洲片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根本不知道这是文保单位。拆迁部办公室副主任表示,是按照红线图拆迁。
按照这一说法,记者查看了红线图,图纸上体现营前新街确实有部分被纳入红线范围。据当地群众反映,营前新街全长115米,南面25间房,背面17间房,靠南的6栋老房子 93号到96号,早前被划入海星村地界,前几年海新村被征地,这6栋老房子也连同被划归进去,而这一条被征的红线图就是规划局制定的。
规划局是否可以将文物保护单位划入红线图,文体局是否知道文保单位面临被拆,带着疑问记者将走访长乐市规划局和长乐市文体局两家单位。
长乐市营前模范村的营前新街,上个世纪20年代,知识分子对中国农村建设的历史产物,1928年,孙中山先生的曾经的秘书,时任福建省农工厅厅长的黄展云将这里作为实验基地,而营前模范村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保留下来的示范点。早在2003年它就被列入长乐市文物保护单位。尽管……依然被毁于钩机之下。记者走访……在规划局和文体局,记者听到两方不同的说法,而他们的表述旨在责备对方。
记者首先来到长乐市规划局,了解到红线图划出的这块地是用于长乐市新区的建设。规划局总工程师王庆益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市政府的批复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原则同意规划范围。那么,文保单位是否可以纳入新区改造建设,规划局给出的答复是肯定的。然而记者在长乐市文体局却得到了不同的回答。
长乐市文体局刘端佳告诉记者,自己不知道他这个表述,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就是他们可以把文物划入红线范围内,就是划入改造范围内,按照目前所经历的,他感觉应该是不行,文物保护有一个文物法在那边,所以任何的改造,这文物法很明确的讲,建设要避开文物。
记者查询了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显示,“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国家文物局官网:http://www.sach.gov.cn/art/2015/6/1/art_1034_121351.html)。这样看来,红线内包含文保单位并不是不行,只是需要由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告文物保护单位。那么,规划局是否有向文体局告知呢?
长乐市文体局刘端佳告诉记者,建设规划单位必须要提出来,我把你的文物划到这个红线范围了,因为我这个是没办法改变的。规划局、拆迁单位都有关系,三普以后就把所有文物点的这些分布情况,都送给规划局,就是他在编制整体规划,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的时候,他要把这些文物点,要充分的考虑进去,你不能把文物点当成全部盲点了。
可是,长乐市规划局并不认为文体局说的话属实。规划局同时表示,对营前新街的文物保护应该由文体局出台办法,并与拆迁部门协调沟通,而不是规划局的职责。
两部门互相推诿,认为文保工作做得不到位属对方责任。这个事情究竟谁的过错,长乐市文体局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并表示这份登记表曾在去年就给过建设指挥部。然而今年7月31号,市文体局又接到群众反映,恐怕拆迁会殃及文物。
文体局当天就向长乐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保护市级文保单位营前新街的报告》,其中阐明:营前新街可能存在被拆迁的危险,为加强市级文保单位赢钱新街的保护工作,恳请市政府协调回话、国土、建设文物、营前街道等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避免文物受侵害。
与此同时,村民多次向12345政府平台反映此事,9月18号,长乐营前街道做出答复:目前尚未拆除,指挥部、街道、文体局已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长乐市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在近期给出处理防范,在方案明确之前,93-98号房屋不会进行拆除。
两个多月后,媒体报道此事,10月10号,海峡都市报提及:长乐有关部门将划在拆迁范围内的骑楼重新进行调整,对涉及的民国骑楼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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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