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尚形成也需要法律来支撑
近日,济南市中区白马山街道聚焦工地噪音问题,多措并举开展工地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工作人员深入排查辖区三箭骏福苑、山凹安置基地、山凹中学、后魏安置地块等13个在建工地现场,约谈工地负责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单位规范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避免噪声扰民。相关执法部门更对15件群众反映的工地施工扰民、环境污染等问题现场核实,依法查处。(3月10日济南日报)
施工噪音对群众产生的噪音问题需要依法惩处外,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等问题,也需要法律给予硬支撑。一直以来,大家对出现在小区里、学校边上那些刺耳的噪音,苦于无奈,有的甚至是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对抗,结果依然是治标不治本。网络上为此引发的话题和矛盾也不少。虽然市民投诉电话不断,但是只要执法部门一走,噪音还是常有发生。
如今,有的地方为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做出法律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否则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举也从另外一个层面告诫我们,文明风尚的形成,捍卫社会公德也需要法律给予支撑。
不可否认,用法律给不文明行为套上紧箍咒,不仅需要,而且非常有必要。以大家诟病的广场舞噪音为例,广场舞作为公共文化活动,就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执法者对违反规定的,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不听的情况下,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以相应的罚款,这也是帮助大家认清,维护社会文明的秩序,需要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能因为个别少数人的任性妄为,危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扰乱了社会安全。比如那些喜欢在大路上飙车,或者是机动车轰鸣“炸街”的行为,依法处置同样有必要。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本身就是违反规定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就应该根据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才能督促大众共同为交通文明努力。
社会文明事关你我他,文明风尚形成需要自律,更需要他律。用法律督促大家履行社会责任,非常有必要,只有大家都能将尊重社会文明和注意提升公德当成己任,才能为社会美好形成更多正能量!(福州市委文明办 苍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