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显成效

21.04.2023  10:03

20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法规实施以来,文明行为促进重点治理初见成效。

实施文明交通提升行动,加强对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等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交通问题的整治,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已达80%以上。强化对垃圾分类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治理,城区建成垃圾分类屋(亭)5443座,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组织开展社区公共秩序整治活动,发出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219份,督促整改落实1362处。加强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起草《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并加快立法审议进程。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使用,查处投放车辆不科学、未规范停车等违法行为。近期,我市还组建市民文明巡访团,采取督导巡访、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并发出不文明行为整改告知单267份,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道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困难帮扶制度,探索健全完善荣誉评定、公共服务优待等文明行为正向激励政策;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及时受理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定期公开曝光重点治理对象,打好文明行为促进的“人民战争”,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信息化平台,统一数据管理,更好地实现供需精准对接;进一步强化执法刚性,对重点治理对象敢于出手、依法处罚,坚决惩处严重破坏福州文明形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文明行为。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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