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立法”有民意基础更有法律效力

03.04.2019  15:32

  从3月下旬开始,盘锦市将连续召开13次座谈会,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意见,力争使该条例更加符合盘锦实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从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3月22日《辽宁日报》)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以法律的形式,引导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盘锦市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之前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意见,这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使条例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也更容易形成共识,从而更能发挥法律效力。

  文明行为不只是道德范畴的事,不可能仅仅依靠道德的教化、人们的自觉,就让社会越来越文明。近年来,各地在文明创建实践中也越来越深刻感受到,整治不文明行为缺乏法治保障的痛楚,让一些不文明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而得不到治理,影响着文明创建的成果。因此,在文明创建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约束作用,制定出台文明促进条例。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一部好的法律的出台,需要广泛听取民声、集民智、聚民意。只有这样,法律才更加符合社会实际、更加有针对性、更能满足群众的期待和实现立法的初衷。在这方面,盘锦市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之初就通过线上线下面向广大市民组织开展了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为条例的出台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不仅如此,在条例的起早过程中,盘锦市还采取专家访谈、街头随访、入户采访、问卷调查、专题互动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到条例的起草中,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这也是提高一部法律的群众知晓率,并能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从一定意义上说,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从市民中征集而来,让市民参与条例的起草,不仅使条例内容更实用、更具操作性,而且更容易在市民中形成共识,进而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同时,让市民参与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体现了立法部门对市民的信任和尊重,不仅增强了市民的自豪感,也更能激发市民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自觉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维护条例的权威。

  当然,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律效力的彰显除了市民依法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更需要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条例的权威,让条例更具生命力;也只有这样,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才能得到更好的巩固,城市才会越来越文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才会更强。(龙岩文明网 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