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新风沐八闽

06.07.2015  10:46
  文明城市创建如火如荼,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志愿服务品牌深入人心,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2012年以来,我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核心,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坚实托起福建人民的精神高地和文明家园,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思想先导 价值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两手抓两手硬,精神文明这一手一定要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这些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定位指路、鼓劲提气。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期间,提出了“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殷切期望,为福建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目标。

  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两手抓”,围绕建设“新福建”突出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创新深化软环境建设……我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努力开拓创新,积极培育亮点,在服务中心上不断取得新实效。

  立足本省群众注重家族文化传承的实际,我省开展“厅堂悬挂家训”活动,通过收集经典家训、创评现代家训、家训诵读比赛、书法作品创作等多个项目,充分发挥家训中的道德教育实践性强的特点,对塑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健康向上的世界观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传统节日为载体的“我们的节日”活动,通过大力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地方文化特色,让传统节日焕发出新时代的光彩,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

  2013年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我省4人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8人被评为提名奖。“全国道德模范是当代中国的道德标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他们唤起人们内心的感动,唤起人们对于公民道德的认同和追求。”厦门大学副教授朱至刚说。

  3年来,我省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推出中国好人157人,福建好人412人。 一个个闪光的名字,如同一支支闪亮的火炬,向社会传递着道德的无穷力量。

   服务群众 创建惠民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家品牌,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美好。我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创建为民、利民、惠民理念,接地气、连民心,让文明蓬勃生长,让幸福可感可触。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三明市因为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门前三包”等活动在掀起全国学三明的热潮。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创建的项目因时而变,但三明的文明城市创建始终就没有离开过总体工作布局,不但解决人心安定的问题,还承担促进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很多职能。借着精神文明这张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能量也被释放出来,地区经济投资、建设环境随之得到改善。“满意在车间”“满意在公交”“满意在公园”等点上活动逐步拓展为“满意在机关”“满意在窗口”“满意在社区”等面上活动,最终汇聚成软硬环境都让群众满意的“满意在三明”。

  作风建设成为改进工作的突破口。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骑车徒步察看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办系统利用业余时间不打招呼、走街串巷明察暗访,察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情,听群众呼声和要求,及时发展和解决问题。各类文明测评体系中,测评指标总量压减幅度超过30%。“改进迎检作风”也首次被纳入文明城市测评范畴,强调不兴师动众扰民、不增加基层接待负担、不干扰地方正常秩序,受到基层好评。

  为民创建,突出实效。各地通过文明城市创建,坚持将创建活动融入群众生活,把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作为经常性工作,把工作重心、项目投入、资金支持落到百姓的需求上,排出计划表,每年都能集中为群众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好事,从治理环境脏乱差、改水改厕改路入手,推动体育场馆、道路、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让百姓亲身感受创建带来的变化、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三明和泉州、漳州三市收获“全国文明城市”殊荣,实现我省三个参评城市全部入围的“满堂红”佳绩。加上福州、厦门继续保留这一称号,目前全省已经有5个设区市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另有29个村镇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67个单位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有破有立,重在建设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深耕厚植,我省文明创建工作着力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是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机遇,也是新挑战。

  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一些“规矩”正在法治框架体系内逐步建立。

  用制度创新形成导向。我省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细则》,目前已有8位道德模范的信贷申请获中国银行批准,27家文明单位享受招商银行专属金融服务,“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更加鲜明、更加有力。

  用制度探索推动工作。《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记录志愿服务工作,推行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开设志愿服务个人险、团队险两个特殊险种,为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嘉许管理办法》也正在抓紧研究出台。

  用制度把关保质量。《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对部门否决内容和权限作进一步规范。在严格落实《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背景下,1个全国文明村镇、2个全国文明单位被取消,创建工作滑坡的19家全国文明单位受到通报警示,以动态管理保障文明称号的先进性和严肃性。

  用制度推进诚信。出台《福建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10项重点专项整治活动,会同省法院等10部门制定落实《“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红黑榜”发布制度,敢于亮剑,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软卧、限制高消费等问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文明旅游行动扎实有力,出台“两方案一意见一通知”对境内游与出境游实施“两手抓、同步推”,重点抓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和旅游景区(点)文明行动、文明行业创建行动、文明旅游主题活动、文明旅游交通保障行动、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行动、文明旅游教育培训行动等“六大行动”,得到中央文明旅游工作督查组充分肯定。

  最是文明花开时。伴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扎实推进,八闽儿女的精神家园必将更加丰富多彩。(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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