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不适合速成法

19.11.2020  18:16

  11月17日,贵州多家媒体播发了一则特殊的“检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除此之外,聂姓女教师所在的福泉中学副校长也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记者注意到,此前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选,随后该市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11月18日《上游新闻》)

  一个女教师,仅仅因为“人行道骑车”,竟然要向全市人民道歉,道歉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向全国人民道歉”了。有的视频女教师脸上没有马赛克,而且学校的名字也注明了,教师的名字也写得清清楚楚。同时,该校的副校长也道歉了。可谓是处罚相当严厉。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人行道属于行人专用道,非机动车若要借道,只能在人行道上推行。今年6月,上海闵行交警发布称,如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将被处以罚款50元,而贵州福泉让违反者公开道歉,相比之下,处罚是过于严厉了。应该说,公开道歉不是只针对女老师。因为除了聂姓女教师因在人行道上骑车而在媒体公开检讨外,福泉当地媒体还曝光了多起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驾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不戴安全帽等。但因为女教师的身份特殊,也更容易引起民众的关注。

  “人行道骑车”存在安全隐患,对此行为给予处罚是必要的。但是否要上升到“公开道歉”,却是值得商榷的。“公开道歉”对于普通人来说,比罚款还难受。犯错了,受到罚款等处罚是应该的,大家都能够接受,但一旦“公开道歉”,则会弄得人人皆知,即便是打上马赛克,在小县城,也几乎是很快就能够知道的,况且还是个女教师,学生和家长也基本上都知道了。“人行道骑车”固然有一定的危害性,但给予“公开道歉”的处罚,有处罚过重的嫌疑。

  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这是许多城市都在努力的,市民也会大力支持。但创建该循序渐进,不能急躁。创建文明城市,说到底是为了让市民拥有一个文明的环境,而绝非拥有一块“文明城市”的牌子,不是成为某个领导的“政绩”。创建文明城市也不是通过“速成法”就能够达到的。一方面要取得市民的支持,这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另一方面也要对症下药,根据市民现有的文明素质制定一些“创建”计划,而不是故意拔高,甚至是不切实际的做法。(惠安县文明办 王军荣)

不文明行为电视上道歉“道是无情却有情”
  违反交通法规,在人行道上骑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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