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灵秀:每年安排80万元奖励“文明办丧”

15.07.2015  11:34

石狮市灵秀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文明办丧推行工作,制订《灵秀镇推行文明办丧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灵秀镇关于加强文明办丧工作督查的通知》,铁腕推行文明办丧,并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奖励工作落实得力的村落。

灵秀镇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各村推动移风易俗,督促“村规民约”落实的领导机构,对各村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和“两委”成员推动、执行“村规民约”情况进行考核。据悉,灵秀镇还决定,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作为专项绩效考核奖励金。根据规定,办丧时间100%符合要求的村,该镇给予奖励,其中小村4万元、中村5万元、大村7万元。对于在推动和执行“村规民约”成效明显的老年协会,适当给予一些资金奖励。

同时,灵秀镇亦明确了处罚办法。村辖区内出现超期办丧的,每出现1例扣拨该村工作经费2万元,扣发村主干及“两委”成员每人1个季度的激励金;取消该村和村“两委”评先评优资格,原已评为石狮市级及以上“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取消当年度“文明村(文明社区)”奖金。对于镇机关干部职工未遵守《关于全市范围内推行文明办丧的通告》规定,为直系亲属超期办丧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当年度全部绩效奖金和专项绩效奖金,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村“两委”成员未遵守《关于全市范围内推行文明办丧的通告》规定,为直系亲属超期办丧的,给予该人员通报批评,是党支部委员的,免去党内职务;是村委会委员的,停发工资、补贴及其他待遇,责令辞职;村委会委员如是党员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石狮市委文明办 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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