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从告别陋习开始

24.08.2017  20:41

  广西柳州市交警部门8月22日通报,一男子驾驶电动车搭载女友上路时闯红灯,被协助民警执勤的交通协管员拦下。在纠正其交通违法过程中,其弄伤协管员,并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8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此种恶劣行为当严惩!

  有句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不遵守的话,照样也是一团糟。正因为一些驾驶人、行人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对交通规则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任性”行走,“自由”行车,为交通“增堵”,正成为道路安全的“移动杀手”。

  事实上,无论是步行还是骑自行车、驾车,只要头脑中存有加塞、抢红灯等思维就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当此种交通陋习积聚起来,就容易形成连锁反应,极易引发局部交通拥堵,导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更甚者出现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

  针对不文明出行行为等管理力度,一个很好的思路是变“过程管控”为“结果管控”,明确管控“红线”,尤其是对不文明出行行为上设限,制定惩罚措施,比如以十字路站岗形式惩罚乱闯红灯者等,使不文明行为者切身体验。

  现实生活中因一时冲动酿成惨重后果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庆幸的是这位闯红灯的骑电动车男子被协警及时拦下,他弄伤协警的行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该清醒认识交通陋习的危害性,对交通规则多一分尊敬,对生命安全多一分敬畏。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争道抢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自觉监督和推进城市文明交通环境的建设。

  笔者呼吁,文明出行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晴雨表,它关系到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平安幸福,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有意无意间的放纵、任性,而给包括自己在内的道路交通乃至整个社会秩序增加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那样于己于人于社会都不利。(安溪县委文明办 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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