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开展经营性游泳池安全检查

11.08.2014  20:27

日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分批次对辖区内各经营性游泳池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不达标的游泳池,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已全部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各游泳池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相关法规等规定,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