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 惠农举措盘点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27日发布,连续13年聚焦“三农”问题。梳理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惠农利农“干货”颇多,将实实在在地影响广大农村民众的生活。
—— 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文件要求,到2020年,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文件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由于监管不力等种种原因,农村往往成为假冒伪劣食品横行的重灾区。文件要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并把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将有助于确保农民“舌尖上的安全”。
—— 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
文件提出,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
去年以来,在国家的推动下,三大运营商开展了提速降费活动。相比城里人,农村人更需要享受提速降费的红利。
——鼓励农民“半农半读”接受职业教育
文件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
怎么把地种好?在外界看来,这需要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也就是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时代农民。
——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
文件提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去年11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文件提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文件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和受益水平。
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提出,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2014年底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为31451万人,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7.36亿人。也就是说,未来这10亿多人的个人医保缴费可能将会适当增加。
——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留守儿童等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年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会议要求,建立强制报告、干预、帮扶等机制,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寄宿制学校等建设。通过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引导扶持返乡创业就业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
——落实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目标
文件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将制定实施1亿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随着相关方案的出台和落实,1亿非城镇户籍人口有望圆“城市梦”,这将释放出不少住房和消费需求,为消化房地产库存提供“源动力”。
——实施“快递下乡”工程
文件提出,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
——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文件提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在使玉米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
文件提出,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经验,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
——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
文件提出,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