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殡葬生态整治 鼓励将骨灰迁入公墓或骨灰楼堂

15.03.2016  11:21

  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泉州市民政局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暨清明节殡葬工作,在全市“三沿五区”内开展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生态整治“回头看”工作,以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泉州良好形象。

  “三沿五区”内 均是整治范围

  今年的整治范围是“三沿五区”内1996年以后建造或翻建新硬化的豪华墓、大墓、“活人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生态整治范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据了解,泉州市曾于2009年和2013年两次开展墓地生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3年全市共整治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的坟墓3928个,2014年整治豪华墓大墓“活人墓”148个。

  建设生态殡葬 活人墓”一律拆除

  此次整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地在2014年调查摸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整治“回头看”工作,针对以前整治不到位和去年以来违规新建、改建和翻建的坟墓,以及至今尚未达到完全绿化遮盖效果的坟墓,进行“回头看”巡查,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墓主,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的办法进行生态整治,并于今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同时,将完善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做到有堵有疏,堵疏结合,使墓地生态整治工作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还将出台激励奖励措施,鼓励墓主将骨灰迁入公墓或骨灰楼堂安葬、安放,或进行撒海、草坪葬、树葬等生态化及不保留骨灰方法处理。

  对整治工作中,能够迁移的,可迁移到乡镇、村的公益性骨灰堂(塔),有条件的也可迁入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也可将骨灰寄存在本地殡仪馆骨灰楼;不能迁移的,要进行整改,落实植树遮掩,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一律拆除。

  今年的清明节殡葬工作将突出“生态殡葬、阳光服务”的主题,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做好群众集中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便民服务、文明祭扫、节日值班应急等工作,启动“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做好惠民服务工作。

  (记者麦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