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消费者不能被遗忘
记者21日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即日起全省将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行动。此次行动采取七条措施,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3月22日《福建日报》)
不合理低价游,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强制购物”的代名词。道理也很简单,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旅行社用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招揽消费者,如果不从高额的购物中提取好处进行弥补,岂不成了旅游界的“活雷锋”?应当看到,不合理低价游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扰乱了正常的旅游秩序,还让游客很受伤。
因此,各地下决心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不仅是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须。
从福建省旅游局此次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七条措施可以看出,针对性强,检查方式灵活,整治内容也很全面,服务热线投诉、随机抽查、服务诚信体系,引导旅游业自律、他律等等,可以说是决心大、出重拳,招招击中要害,大有不见成效不收兵之势。
力度如此,自然是游客的福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旅行社抓住部分游客贪图价格便宜心理,低价推销后再以高价购物作为差价补偿,该风险让游客得不偿失。
有买方自然就有卖方,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市场法则,从源头打击旅游业乱象很重要,也是治本之策。但在分析现象背后的成因时,应该懂得解决主要矛盾,也别忽视了其他矛盾的存在之危害,唯有这样方能快速、有效地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甚至杜绝此类现象。
应当看到,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有一个常见的现象,那就是有的游客贪便宜,不愿意支付正常的旅游价款,于是便同相关旅行社签订虚假旅游合同,以应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也正是有了这种“隐蔽”行为的存在,致使“不合理低价游”存有了星星之火。
当然,类似消费者自愿参与其中的原因造维权难,助长“低价不合理游”之风的行为还很多,它们并不是单一的存在,而这种境况下一旦出现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会因为所签订的旅游合同被证明是虚假合同,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旨在引导旅游经营者注重质量和诚信、提升消费者旅游体验的整治活动,别忘了对游客进行普法教育和正确引导,更要将部分助长此风的消费者纳入诚信管理,给予相应的惩治。(泉州市委文明办 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