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整合出台《集美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实施办法(修订)》

19.11.2014  09:50

  为了更科学的向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教育救助,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整合《集美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暂行办法》、《集美区学前教育补助办法》,出台了《集美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实施办法(修订)》。整合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按困难家庭子女不同教育阶段设置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至5000元不等,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了生活补助项目,对集美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的在校生,每学期每学生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1500元,幼儿学前教育每学期每学生一次给予性生活困难补助1000元。(集美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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