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隔壁房客敲门声太大 女子纠集姐妹殴打对方

26.08.2015  14:26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踹门冲入、用辣椒水喷雾器喷射、拳打脚踢……在谢芳(化名)的带领下,3名女子冲进另一女子林小燕(化名)的客房内,对其拳打脚踢。在一顿暴打后,看到林小燕受伤倒地,谢芳等人这才作罢。这一幕发生于去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的霞浦松港街道某快捷酒店内,而打人原因,仅仅是因为嫌林小燕的敲门声太大。

  2014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女子谢芳在参加完一场饭局后,回到其入住的霞浦松港街道某快捷酒店302客房内。

  “都几点了?敲门声能不能小一点?”在客房外,因敲门声问题,谢芳与入住该酒店301客房的林小燕发生了争执。一顿争吵后,两人不欢而散。

  酒后的谢芳越想越生气,在将自己的“遭遇”向同住在酒店的好姐妹陈某某、叶某某(均已判刑)倾诉后,谢芳便伙同她俩来找林小燕“算账”。

  三人踹门冲入林小燕客房内后,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雾器喷射林小燕,并与谢芳一起对林小燕拳打脚踢。叶某某则拿起房间内一水壶敲打林小燕及其朋友徐某某的头部,并与林小燕等人从该酒店三楼扭打至一楼大厅,导致林小燕左侧鼻骨骨折,头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徐某某头面部挫伤。经鉴定,林小燕和徐某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案发后,施暴者虽然已经赔偿两名受害人经济损失23000元,但施暴者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谢芳破坏社会秩序,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

  法院审理后还认为,谢芳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根据谢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最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谢芳拘役四个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