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才能信仰法律

03.08.2015  09:03

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内心敬畏尊崇法律,才能在行为上尊重和坚守法律。时下,一些领导干部“权大于法”“官就是法”“我就是法”的心态依然比较严重,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屡发生。从根本上讲,就是缺少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心。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要的就是解决好敬畏法律的问题,从内心上尊崇。
  信仰是敬畏心的最高境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惟有历史积淀而成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等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在法律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短期内还难以蓄满一些人的精神水池时,换言之,在法律还一时难以让人们自发地产生“”的意识时,让人们对法律产生“”的意识则成为必需。惟此,才能使尊法守法“螺旋式上升”。
  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些人不惧法,拿法律当儿戏,就在于一些法律在执行中成为“纸老虎”。法之不行,则无人可畏。但是,如果对那些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予以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对那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坚决惩处绝不手软,那么这些人内心里就会产生畏惧感,不敢乱伸手。如此,内心里敬畏法律日增,法律的威严也日盛。
  (摘自7月30日《人民日报》4版《从内心里敬畏法律》,作者:顾伯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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