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散装汽油4月起须实名登记 违规加油站点最高罚5万

10.02.2017  22:23

  福州新闻网2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昨天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加油站点如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也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我省明确提出,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1年。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

  我省要求,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未参加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油站点应当每班次至少确定1名人员作为站点内散装汽油销售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员标志。加油站点应当安排专人使用专门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专门加油机的机位应当选择在加油站点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不得使用自助式加油机灌装散装汽油。

  据悉,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出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将散装汽油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散装汽油销售行为进行有效规范,不利于从源头上管控散装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