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处罚一家违反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加油站

28.08.2017  12:13
    

日前,云霄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联合漳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家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达不到30天的要求,违反了《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对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为确保为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万无一失,该县要按照《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督促加油站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切实抓好专人、专机、实名登记等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工作。(云霄县安监局  罗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