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对散装汽油实行“一体化”动态监管

16.08.2016  10:3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意见精神,连城县对全县散装汽油实现“一体化”动态监管。

一是落实责任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汇总信息、组织协调,以及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经营许可、安全监管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油站消防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打击购买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规划和有关行政许可,核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是深化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散装汽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清理整顿,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对加油站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学习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规定,特别是购销实名制登记的具体要求,全面提升作业和安全管理知识水平。采用横幅、标语、短信、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微博、零售企业在加油站点挂置告知牌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散装汽油相关规定要求。

四是从严违法查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涉及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线索的,由首接部门做好受理登记,属于职责范围的,核查到底;属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核查。对受理或由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定职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连城县安监局    黄煌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