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困难补助标准

27.04.2017  21:24
      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散居归难侨,在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给100元补助金,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为了应对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影响,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列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散居归难侨每人每月再发给的补助金由100元提高到20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其中,厦门市的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解困问题,由该市自行解决。经过全省各级侨务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2017年上报为补助对象的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共有894名(不含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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