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汲取"12.5"教训 发布隧道施工安全《实施意见》

17.12.2014  17:36

  闽西新闻网12月17日讯 (记者 蔡添高 通讯员 邓新) 为汲取“12·5”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在建隧道施工安全,13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学习领会苏树林省长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由该局与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要求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8日前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规定“”执行。

  《意见》从组织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质量生产安全五项制度,严格落实标准化施工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对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意见》,每月、每季度市高指将对在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进行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普通公路隧道工程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陪同接待、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发现的一时无法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将把其等同于安全事故,实行“零容忍”管理,做到“四不放过”: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明确不放过,隐患未整改不放过,隐患教训未汲取不放过。

  另悉,“12·5”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还要求全系统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部署开展隧道桥梁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在建、营运的桥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另一方面,加强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