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高校公开财务信息

20.10.2015  16:21

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高校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本月31日前须向社会发布高校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须有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和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介绍。各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招生信息公开,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   


大学编制的年度报告要包括哪些内容?北青报记者留意到,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是依据去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清单包括10大类50条,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财务资产、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风建设等十类项目。此前发布的《清单》里有要求公布校级领导因公出国(境)信息、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以及设备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这些以往不常同师生“见面”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此次通知中,要求高校编写《年度报告》时,要有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和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介绍,以此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依据《通知》,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更新,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确保信息真实及时,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通知》规定,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并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作者:张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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