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鼓励竞争 不搞终身制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双一流”建设,不论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同样标准、同等对待,开放竞争,鼓励竞争。
他同时强调,在充分利用国内外第三方评价结果基础上,形成对高校的多元客观评价,不再单独组织申报,避免突击整合、互相挖角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
该负责人表示,“双一流”建设注重统筹改革与发展、继承与创新、大学与学科、效率与公平,在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革:
一是分类建设引导特色发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和学科的特点及建设条件,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二是开放竞争激发建设活力。根据高校承担的主要职能确定遴选条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据遴选条件遴选确定建设高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精准支持,突出绩效导向,专项资金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对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减小支持力度。推动高校聚焦任务、内涵发展、争创一流。
三是动态管理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四是统筹建设深化综合改革。要求建设高校结合综合改革方案,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以“双一流”建设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