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校教师禁行 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0.10.2014  09:11

新京报讯(记者许路阳)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也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昨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教育部已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

违反师德最高可解聘开除

今年初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将中小学教师骚扰学生、体罚学生、要求学生有偿补课等10大项行为,划定为“违反师德”。

而此次《意见》也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禁止行为,涉及教学科研、兼职兼薪、招考推优、生活作风等方面。如违犯“红七条”,将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除的处罚。

此外,要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师德考核不合格 一票否决

意见》规定,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高校要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这次《意见》就要求高校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对此,河北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撰文建议,各高校要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正、副组长,主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纪检监督、人事、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