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开始申报
22.08.2014 11:2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此次改革试点所涉及的行政执法范围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试点工作将适当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促进决策、执行与监督的适度分离;设立专门执法机构或者队伍,探索建立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方式与手段,运用第三方力量和市场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试点单位的确定采取申报制,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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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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