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实施教育精准扶贫 今秋起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

15.04.2016  10:05

  福州新闻网4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从今秋起实行。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就我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发出通知,表示我省将以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福州永泰在列)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精确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

  省里提出,到2017年,各县(市、区)将建立起完善的各级各类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到2020年,23个重点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高考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表示我省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生实施从入学到就业全方面、全过程的帮扶,也是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对各阶段教育提出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

   乡村教师每月补助

  不低于300元

  根据安排,2016~2020年,省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23个重点县,5年内每个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到2020年,23个重点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补贴外,平均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同时,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加强乡村教师培养。

  今后,我省将支持23个重点县紧缺人才定向培养,实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确保23个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落实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大高校招生倾斜力度。

   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

  今年起提高

  通知提出,实行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制度。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免除学杂费,这些对象还可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完善少数民族助学金政策。从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完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困难程度予以资助。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寄宿生按最高档营养餐补助标准予以资助。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校)免除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高校贫困毕业生入伍优先推荐

  通知还提出,今后我省将加大各类国家和省基层就业项目对高校贫困毕业生的倾斜力度,在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工作中,将高校贫困毕业生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高校设立就业专项援助资金,资助贫困毕业生到外地求职。与此同时,主动引导和有针对性地帮扶贫困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全省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生一策”的动态管理,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