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新店司法所采取“五式教育”模式对社矫人员开展个别教育

27.07.2016  16:38

  一是启发式教育。 主要针对新入矫人员、认知能力弱的人员,以交流谈话的方法,循循善导,促使其认罪悔罪、服从监督。

   二是疏导式教育。 主要针对有心理障碍和不良情绪的人员以及家庭、个人发生重大变故的人员,以交心谈心的方法,通过心理疏导、情绪化解、双向交流并辅之以适当的人文关怀。促使其平稳心态、恢复信心。

   三是激励式教育。 主要针对现实表现较好或有明显悔罪表现或有明显改正表现的人员,要以肯定和鼓励的方法,对其细微的进步都要给予肯定和表扬,调动其内在的积极因素。

   四是结对式教育。 主要针对有对抗、对立情绪和风险程度较高的人员,分别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结对子帮教方法,消除其对抗、对立情绪。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人员,要通过善意交流,从中掌握苗头性信息和动态性信息,为加强防范控制和教育矫治措施提供依据。

   五是告诫式教育。 主要针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人员,以讯问的方法,指出其违规性质和可能承担的后果,告诫其要认真反思并作出书面检讨或保证,促使其自我反省,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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