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应唤醒善良之心
大学生、鸟、10年有期徒刑,三者乍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从大学生小闫将手伸向鸟窝的那一刻起,三者之间却形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河南郑州某高校大学生小闫被判刑10年半。重不重?冤不冤?一时成为教育舆论场乃至全社会热议的话题。
据媒体报道,河南当地法院日前已正式对此案启动申诉审查程序。有网友说,如果再给小闫一次重来的机会,相信他绝不会上树掏那个鸟窝。此案经媒体曝光后,为小闫“鸣冤叫屈”的人不在少数,其中很具代表性的一个说法是,很多农村孩子都有过上树掏鸟、下河捞鱼的经历,长大后回想起来感觉都是一段美好的回忆,怎么还犯法了?对此,笔者想问一句:那些鸟后来怎样了?笔者年少时虽没有亲手掏过鸟,但也目睹过小伙伴们掏鸟、养鸟、玩鸟的全过程,不出几天,除了极少数能幸运逃脱,绝大多数鸟儿都会悲惨死去。
英国学者麦克莱有句法律格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句话在司法界广为人知。试想,当事大学生倘若怀有一颗善良之心,就不会去掏鸟窝,更不会把濒危珍稀鸟类的雏鸟拿去贩卖。他有没有想过等待那些雏鸟的会是怎样的命运?抛开量刑是否过重不谈,大学生掏鸟、卖鸟毫无疑问是一种“恶行”。为当事大学生辩护的人,背后往往有一个基本立足点:掏鸟不是什么大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说明保护野生动物作为一种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则说明“善良的心”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目标,没有被充分认知。
中国古人有教子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放眼世界各国,教人为善是普遍的价值取向。这里有必要提到一个重要的教育理念:善良教育。在欧美一些教育发达国家,善良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比如,德国人普遍认为,一个人如果小时候连动物都不知道爱护,长大了心地也不会很善良。以饲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反观国内,一些教师、家长乃至整个社会,对善良教育的认知尚嫌不足。
相比于大学生掏鸟案引发的争议,湖南邵东日前再现弑师案,更让人震惊莫名。据媒体报道,当地有关部门证实,12月4日上午,湖南邵东某学校一名高三学生在教师办公室,持刀杀害了自己的班主任。而就在今年10月18日,邵东县曾出现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后杀害教师的恶性事件。一个地方,短短一个多月连发两起弑师案,叠加效应之下产生的舆论冲击波之强,不难想象。
弑师案发生后,人们问得最多的是,到底是什么深仇大恨,让学生对自己的老师起了杀意?据媒体报道,学校工作人员证实,由于犯罪嫌疑人龙某月考成绩不太理想,事发时被害老师在办公室对他做思想工作。从媒体报道的情形看,涉案学生更像是出于一念之恶,犯下了罪行。
有人说,善恶常在一念之间。笔者认为,善与恶更是一种长期养成的结果,二者共存于人的灵魂之中,相互对立,此消彼长。如若善良之心萎靡,恶的种子就会发芽、滋长、爆发,就像湖南邵东这两起弑师案,就像湖北丹江口初中生教室内猛打同学24棍……著名学者周国平认为,教育的真正目标,是让孩子成为一个善良、丰富、高贵的人。这与善良教育的理念不谋而合。善良教育更像是一种修行,对于教育工作者和家长们而言,需要时时戒惕,处处留意,及时引导,躬亲垂范。
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二个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教育部举行了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专家指出,培养法治意识要从娃娃抓起。有道是“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培养孩子“善良的心”也应当成为教育工作者和家长们的共识,我们甚至不妨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教育”。有了“善良的心”这股清风,弥漫在教育界的很多“雾霾”,都可以吹散。
作者:张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