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28.04.2017  21:42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严禁向学生收取入学“保证金”。

  27日,省教育厅就做好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发布通知,从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工作过程管理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招生工作结束,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通知强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鼓励学校应用教育信息技术,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入学报名,提高招生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