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规范招生管理 强化责任追究

28.08.2014  17:05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

  《通知》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应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小学招生片区应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学校分布、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小升初实行“单校对口”或“多校对口”。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学籍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坚持每年5月底前,确定招生工作意见,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及教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

  此外,通知还重申了五个“严禁”:严禁学校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收或跨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严禁录取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省教育厅将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信访受理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问题集中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